(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追求办案高质量的同时兼顾执法司法活动的规范化,主动邀请监督员参加流程监控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充分体现了检察自信和司法公开公正,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案管部门的流程监控工作做得非常严谨、细致,对案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你们的工作点赞!”在一次参与万山区人民检察院流程监控后,人民监督员表示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万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广度、深度不够等问题,创新探索案件流程监控“三个结合”工作法,推进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着力提升案件流程监控质效,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
案件流程监控与业务数据审核相结合。一是加强横向联动。每日由案管部门对各条线数据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数据第一时间反馈。对监管中发现检察数据频发的问题,通过工作提示、组织培训等方式增强监管成效、服务业务条线,提高业务数据规范水平。二是加强系统运用。充分运用好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模块,对于系统自动筛查功能提示的问题,及时进行人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通过系统发出口头提示或《流程监控通知书》,对于报表审核筛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后形成通报及问题清单,发至业务部门,督促整改销号。三是加强整改审核。对反馈至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数据问题,逐案逐项核查,确认是否已整改。对未按时整改的,口头提示承办人,对规定时限内未整改的进行通报,常态化开展定期核查及通报,以月提示、半年通报的形式督促承办人养成及时填录、及时整改的习惯。
案件流程监控与法律文书审核相结合。一是强化系统“巡查”。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每日对各办案部门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巡查”,重点核查在办案件每个办案节点是否及时制作文书、是否及时告知、是否及时入卷,针对系统核查出的待办监控案件存在的程序性不规范问题,做好登记和流程监控日志,做到监控留痕,进一步强化动态监管。二是强化人工“核查”。根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核查出来的问题,由流程监管员进行逐案人工排查,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截图,当天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导致出现的法律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问题。三是强化日常“提示”。充分发挥流程监控“提示”的警示作用,把案件流程监管与法律文书跟踪督查相结合,通过系统“巡查”+人工“核查”模式,除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同时还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承办人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部门制发流程监控提示,不断释放从严信号,确保监控到的问题真正得以纠正。
案件流程监控与涉案财物管理结合。一是常态化核对。涉案财物管理员对涉案财物的入库、借用、出库以及办结案件审核移送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核对,发现涉案财物处置滞后、司法办案不规范等问题后,及时发起流程监控进行通知,要求承办检察官限时纠正,确保涉案财物处置与案件办理“合拍”“同步”。二是规范化管理。积极运用大数据管理手段对涉案财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涉案财物流转及时准确在业务系统中同步办理,做到一案一账,实现对涉案财物“收集、查封、扣押、保管、法律处置、法律处置后具体实施”的闭环管理。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流程监控重点监督事项,发现不规范及时开启监控督促整改。三是定期化核查。对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手续办理、涉案财物保管和处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涉案款物数目数量准确,暂扣、管理、处置程序规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安慧芳
编辑 白春霞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时代建筑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联系邮箱: 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