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上饶广丰区湖丰镇的郑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其岳父谢某某是湖丰镇蚕场(生活区)人,在骑电动车赶集途中死亡,遗体在一个连通水沟的雨水井中被发现。他称,事发地段属于铁路部门管辖,这口井没有井盖,附近也没有安全警示、减速带或者防护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司法鉴定委托书》记载:6月4日上午,谢某某在湖丰镇白洋附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6月12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湖丰镇派出所,询问该件事是否已经立案,该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14日上午,澎湃新闻从湖丰镇政府一名处理该事件的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镇政府正在协调和传达家属和铁路部门两边的意见,铁路部门认为他们没过错。“我们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我们也支持并且会给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这位负责人表示,谢某某死亡鉴定报告显示,其符合窒息死亡的特征,道路是正常道路,事发时谢某某骑着一个二轮电动车刚好倒在雨水井上面。
“铁路部门那边的意见是走司法程序,家属那边如果认为铁路方有过错的话也可以走司法程序,起诉铁路部门。这周一我们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法律援助,也告知家属了,我们也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依法维权。”负责人称。
郑先生向澎湃新闻回忆,6月4日上午8点多,他突然接到家里的电话,称岳父被发现骑车倒在雨水井里,已经去世。当日中午12点多,郑先生赶到事发地,现场已经聚集了一批人。郑先生说,岳父是在当天早上7点左右骑车出门赶集,7点半左右被赶集的村民发现连人带车倒在路旁的雨水井里,村民赶紧给家里人和派出所打电话,郑先生这才知道自己的岳父出事了。
据郑先生描述,事发地点位于湖丰镇白洋埂附近路段,属于铁路部门管辖范围,是一个下坡路,路边有一口连通水沟的雨水井,岳父不知为何倒在了雨水井里,事发地是个监控死角,当时的具体情形无法得知。
他提供的图片和视频显示,涉事雨水井上的铁栏杆已经损坏,井内有积水。
郑先生认为,事发地没有安全警示,没有减速带,也没有防护栏,涉事雨水井或路段的管理方应该对这件事负一部分责任。
据郑先生提供的尸检报告,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结果显示:被鉴定人腹胸部无明显外伤,未触及骨折。右膝见一表皮缺损,余无异常,四肢未触及骨折。按压胸部和翻动尸体时,有少量清亮液体从口腔、鼻腔流出。被鉴定人符合窒息而死亡。具体死亡结果,须行尸体解剖。
关于协商情况,郑先生告诉澎湃新闻,暂未有相关方面进行赔偿,他们希望走诉讼渠道。郑先生表示,岳父去世时已经69岁,现在家里还有一位老母亲,两位哥哥都在家务农,家庭情况并不好。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时代建筑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联系邮箱: 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