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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反担保对象为湖南国资控股的湖南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湖南易邦的融资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反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承 军 吴良卫 朱 鹰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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